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处置管理。我局在《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仓山区建设项目多余砂石土处置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仓政办规〔2025〕1号)的基础上,参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处置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5〕29号)根据仓山区实际,我局制定《仓山区建设项目多余砂石土处置监管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
我局自2025年12月18日开始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截至2026年1月19日,未收到社会公众的修改意见。
福州市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