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合理控制建设项目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在前期调研走访的基础上,牵头草拟《福州市仓山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目前我区财政投资工程项目评审工作均参照福州市级相关文件执行。随着项目审核管理要求持续细化,现有评审工作一定程序上存在政策依据不够严谨、缺乏区级专项制度支撑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评审流程、健全制度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
2、《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办建〔2002〕619号)
3、《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评审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榕财建〔2019〕692号)
4、《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工作的通知》(榕财建〔2023〕113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以福州市相关办法为蓝本,结合我区具体情况修改,共分六章三十六条,包括总则、预算评审、竣工结算评审、各方职责、监督和责任、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制定了本办法及财政投资评审的主要依据、适用范围以及我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总体情况。
第二章预算评审。主要制定了项目预算评审的范围、主要送审资料和评审内容,评审的程序和时限及相关特殊情况的规定。
第三章 竣工结算评审。主要制定了竣工结算评审的范围、主要送审资料和评审内容,评审的程序和时限及相关特殊情况的规定。
第四章 各方职责。主要制定了区财政局、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社会中介机构等各方单位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章 监督和责任。主要制定了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违规情况的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主要是对以上评审内容的补充或解释。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