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资产租赁行为,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率、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22〕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所出资企业资产租赁和经营业务承包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闽国资产权〔2024〕158号)等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中心编制了《福州市仓山区国有资产租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中心自2026年4月30日开始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截至2026年6月2日,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
福州市仓山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2026年6月5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