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6〕2号,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拟开展东部13号农民新城地块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盖山开发建设工作小组已部署启动上述项目选址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工作,征收实施单位为仓山区建设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由于该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自行协商方式或超过50%户数的多数意见确定评估机构,我局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州市四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于2026年3月17日下午3:00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榕鹭佳苑4号楼3层江边村委会公开抽号选定了上述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价格评估机构。现将选定的评估机构名称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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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估机构对应号码 |
评估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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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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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融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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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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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名实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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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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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正德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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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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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运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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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8 28 |
福建馥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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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选中的第一家评估机构作为牵头评估机构和今后上述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协商征收的分户评估机构,选中的第二家评估机构作为今后上述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协商征收的分户评估备选机构。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