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东部13号农民新城地块项目建设需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由于该用地范围内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自行协商方式或超过50%户数的多数意见确定评估机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于2026年3月17日下午3:00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榕鹭佳苑4号楼3层江边村委会公开抽号选定了该项目的征收补偿价格评估机构。现将选定的评估机构名称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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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估机构对应号码 |
评估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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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4 |
福建华融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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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0 |
福州名实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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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5 |
福建正德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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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9 |
福建龙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运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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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8 |
福建馥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福州市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