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京台高速公路通道支线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闽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含南通支线)工程(仓山段)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收面积:13.9315 公顷。
2.四至范围:东至吴凤村;
西至六凤村;
南至乌龙江;
北至利嘉海峡商业城。
具体位置详见位置示意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盖山镇吴山村、天水村、六凤村、吴凤村。
4.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路用地(H2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1.拟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至 2026 年 1 月 26 日由仓山区盖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4.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5.原京台高速公路通道支线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闽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含南通支线)工程(仓山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5)30 号)作废。
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