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义序片区配套绿化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目的
征收土地位置:义序片区配套绿化工程项目,位于盖山镇吴山村、半田村、浦口村、中亭村,具体范围位置详见附件 1。
征收土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公园绿地(G1),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5 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义序片区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征地总面积 4.1018 公顷。其中盖山镇半田村水浇地 0.0064 公顷,村庄 0.5220 公顷;盖山镇浦口村水田 0.1224 公顷,水浇地 0.2483 公顷,果园 0.0385公顷,农村道路 0.0108 公顷,设施农用地 0.0014 公顷,坑塘水面 0.0882 公顷,河流水面 0.0164 公顷,村庄 1.5505 公顷;盖山镇吴山村水浇地 0.5186 公顷,其他园地 0.0892 公顷,农村道路 0.0299 公顷,设施农用地 0.0931 公顷,坑塘水面 0.1350公顷,田坎 0.0414 公顷,沟渠 0.0044 公顷,河流水面 0.0844公顷,村庄 0.3435 公顷;盖山镇中亭村水浇地 0.0972 公顷,农村道路 0.0227 公顷,沟渠 0.0063 公顷,村庄 0.0312 公顷。
拟征收土地 3.6060 公顷,其中:水浇地 0.0064 公顷,村庄 0.5220 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半田村集体经济组织;水田0.1224 公顷,水浇地 0.2483 公顷,果园 0.0385 公顷,农村道路 0.0108 公顷,坑塘水面 0.0882 公顷,设施农用地 0.0014公顷,村庄 1.4315 公顷,河流水面 0.0164 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浦口村集体经济组织;水浇地 0.4079 公顷,田坎 0.0414公顷,其他园地 0.0892 公顷,农村道路 0.0299 公顷,坑塘水面 0.1350 公顷,沟渠 0.0044 公顷,设施农用地 0.0931 公顷、村庄 0.0774 公顷,河流水面 0.0844 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吴山村集体经济组织;水浇地 0.0972 公顷,农村道路 0.0227 公顷,沟渠 0.0063 公顷,村庄 0.0312 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中亭村集体经济组织,均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 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四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榕政规〔2026〕8 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吴山村、半田村、浦口村、中亭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144 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 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1.0,建设用地 1.0,未利用地 1.0。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 号)执行。房屋拆迁由房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2。
2.本次征地需安置人口 43 人(其中劳动力人口 28 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 177 号)规定,符合《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09〕100 号)等规定执行。
4.按照征收农用地的 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按照100 万元/亩进行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和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1.义序片区配套绿化工程项目报批位置示意图
2.义序片区配套绿化工程、吴屿路延伸段道路工程、尚保路及尚保支路道路工程、浦洲路及接线道路工程、中埔路道路工程、胪厦路及接线道路工程、凤埔路道路工程、浦口路及浦口南路道路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