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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预算主管部门:
现将《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库司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榕财采〔201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库司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