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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3114-1300-2025-0000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5-11-16
  • 标    题: 仓山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以及其他预保护建筑日常巡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仓设〔2025〕472号
  • 发布日期: 2025-11-16
  • 有 效 性: 有效
仓山区城乡建设局关于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以及其他预保护建筑日常巡查工作的通知
仓设〔2025〕472号
来源: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11-16 15:08

各镇街:

 

  为完善古厝日常管理制度,明确保护管理责任,根据区对镇街“古厝保护工作”绩效指标考核的有关要求,各镇街需对辖区内的保护建筑开展常态化巡查工作,于每月25日前在对应系统上完成巡查工作。 

  一、巡查平台及频率要求 

  已公布历史建筑使用省巡平台(闽政通),频率为每月1次;已公布传统风貌建筑使用市历史文化遗产数字化平台(福厝行)巡查系统,频率为每月1次;推荐历史建筑、推荐传统风貌建筑使用市历史文化遗产数字化平台(福厝行)巡查系统,频率为半年1次(2025.9~2026.2周期)。 

  二、巡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切实保障历史建筑安全,严格落实市名城委关于保护建筑全覆盖巡查的工作要求。经对系统巡查记录进行复核,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未切实履行巡查责任。各镇街开展的巡查存在流于形式的情况,多数巡查仅停留在建筑外立面,未按要求入户开展内部排查,未能全面掌握建筑主体结构、梁架屋面、室内装修等关键部位的保护状况,此类巡查方式导致无法及时发现建筑内部可能存在的结构损坏、渗漏霉变、违规改扩建等隐患问题,难以形成对建筑的全维度、实质性保护。我局会同区文体旅局对建新镇保护建筑进行查看,发现多处建筑内部存在局部坍塌,整体保存较差的情况。建议立即启动紧急巡查工作,对已发现的坍塌及破损建筑,各镇街要督促业主或使用管理方进行抢险加固,日常巡查中应严格落实 “每月必巡、入户必查”原则。同时请各镇街对照上述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做好保护建筑日常巡查工作,在巡查过程中及时向保护责任人宣传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政策,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特此通知 

    

  仓山区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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