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3108-0800-2025-0006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5-11-12
- 标 题: 仓山区民政局关于福州市仓山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发文字号: 仓民审〔2025〕61号
- 发布日期: 2025-11-12
- 有 效 性: 有效
你(单位)提交“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调解员协会(业务主管单位: 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104MJB6273639;法定代表人:陈宾;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三高路156号金彩新村1#7层712室。变更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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