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3108-0800-2025-0006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5-12-05
- 标 题: 仓山区民政局关于福州市仓山区灵山禅文化交流中心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发文字号: 仓民审〔2025〕64号
- 发布日期: 2025-12-05
- 有 效 性: 有效
你(单位)关于成立福州市仓山区灵山禅文化交流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福州市仓山区灵山禅文化交流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仓山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04MJB701770C;法定代表人:江本利;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鳌山村灵山寺院附属楼201-203室。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报告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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