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3108-0800-2026-0001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6-07-30
- 标 题: 仓山区民政局关于福州市仓山区仓前街道万春社区卫生服务站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发文字号: 仓民审〔2026〕14号
- 发布日期: 2026-07-3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仓山区仓前街道万春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健康局;登记证号:52350104680879644F;法定代表人:谢朝辉;注册资金:伍万元整;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藤路152号)变更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
2026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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