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3108-0800-2026-0002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6-09-30
- 标 题: 仓山区民政局关于福州市仓山区大观美术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发文字号: 仓民审〔2026〕26号
- 发布日期: 2026-10-08
- 有 效 性: 有效
你(单位)关于成立福州市仓山区大观美术馆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福州市仓山区大观美术馆(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仓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04MJB7074277;法定代表人:林辉;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乐群路8号。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报告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仓山区民政局
2026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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