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3253-3000-2026-0000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市监局
- 成文日期: 2026-03-26
- 标 题: 关于福州市仓山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0020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 发文字号: 仓市场监管〔2026〕15号
- 发布日期: 2026-03-31
- 有 效 性: 有效
仓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规范民事诉讼立案身份信息要求,畅通调查令调取渠道》(第0020号)的建议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信息查询相关规定,规范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档案调取工作。深化与法院之间的数据共享,简化市场主体登记档案调取流程,法院因立案需要,前来调取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及相关身份信息时,只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及工作人员有效证件,我局将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严格落实“即来即审、即审即办”的工作要求,经审核材料齐全无误后,现场提供档案查询、打印服务,切实提升调取效率,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治理效能提供有力支撑。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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