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3253-3000-2026-0000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市监局
- 成文日期: 2026-03-25
- 标 题: 关于福州市仓山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第2026300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 发文字号: 仓市场监管〔2026〕13号
- 发布日期: 2026-03-30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加强仓山区物业管理行业监管力度 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局作为协办单位,现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就委员提出的“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标准化水平,推行物业服务标准公开制度”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全面推行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双公开”
我局积极配合推行物业服务标准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制度,督促物业企业在小区大门、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以公示栏、公示牌、电子屏等醒目方式,长期公示以下信息: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及行业监管电话)等,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未公示项目不得收费。
二、强化价格执法与乱象整治
聚焦捆绑收费、强制升级服务、只收费不服务、价外加价、哄抬物业费等突出问题,开展日常检查与随机抽查,依法从严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三、畅通投诉举报与快速处置
充分发挥12345、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优化物业收费类诉求受理、分流、核查、反馈流程,确保群众投诉接诉即办、及时处置、限时反馈、闭环管理。对业主反映的捆绑收费、强制服务、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问题,第一时间依法核查处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业主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下一步我局也将加强政策宣传与提醒告诫,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引导物业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提升业主维权意识。同时,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以公开促规范、以监管护权益,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与满意度。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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