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3109-3000-2026-0000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6-03-24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2026年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仓司〔2026〕10号
- 发布日期: 2026-03-24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2026年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仓司〔2026〕10号
来源:司法局
时间:2026-03-24 16:01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区2026年法律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保证执法检查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区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将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
2026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福州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联合监管办〔2020〕4号)相关要求,结合仓山区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紧密围绕仓山区中心、重点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充分运用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随意检查,提高监管效能。
二、抽查时间
2026年3月-2026年12月
三、抽查对象
辖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
四、抽查频次
仓山区司法局2026年开展“双随机”抽查1次。按照检查对象名录库内法律服务机构数的5%抽取检查对象(至少抽取2家),一年内对同一抽查对象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
对上一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法律服务机构,可减少随机抽查频次。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法律服务机构,可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五、实施抽查
承办业务科室在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抽查工作要求,组织检查人员完成检查工作。抽查方式可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材料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实施抽查工作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随机抽查工作通过拍照、录像、现场检查笔录等方式记录检查过程,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等全程参与现场监督。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六、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和信用监管工作要求,自抽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互联网+监管”平台和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相关业务科室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对检查库执法人员参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动员和协调安排,提高检查水平,将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被抽取的行政执法人员要积极配合业务科室按照本计划,切实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如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及时向相关业务科室反馈,并由相关业务科室重新抽取执法人员。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附件: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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