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3119-3000-2026-0000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文体局
- 成文日期: 2026-02-02
- 标 题: 福州市仓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做好仓山区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仓文体旅〔2026〕7号
- 发布日期: 2026-02-02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健全和完善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经研究,从即日起开展仓山区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能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具有鲜明仓山地域文化特点和人文特色,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五)制定具有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六)探索闽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融合发展,支持两岸共同保护的项目。
(七)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代表性图片、项目论证、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等。
(二)项目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等。
(三)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向仓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仓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8份(原件);电子文本(Word格式)、文本上所粘贴的照片(JPG格式)、项目申报录像片(详见附件2)需拷贝在U盘中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由区非遗保护中心进行材料复审。
(二)区非遗保护中心应对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和论证,组织相关专家对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报送区政府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各镇街、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梳理,做好仓山区第七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推荐工作。
(二)按照申报流程,发挥专家作用,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项目筛选、论证、评审工作,确保项目质量。
(三)要重点关注有利于增强海峡两岸和海外华人文化认同的相关项目,有利于展示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项目,以及“中华老字号”和具有鲜明仓山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四)应由具体承担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等作为项目保护单位,并履行申报、管理、保护和传承职能。行政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作为项目保护单位,文化馆等从事非遗保护具体工作的文化单位除特殊情况外,也不宜作为项目保护单位。
五、报送时间和联系方式
(一)请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及各有关单位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仓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仓山区文化馆),地址:仓山区亭洲路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一楼,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人:黄榕,联系电话:83535591。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仓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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