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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仓山区卫生健康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仓山区卫健局 时间:2026-01-13 16:52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全面总结仓山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本机关”)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涵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重点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年度报告将在“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angshan.gov.cn/)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里发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本机关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7层,电子邮箱:wjj83472400@163.com,电话:0591-83472400,邮编:350007,传真:0591-8347348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本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遵循《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和群众就医用药等核心关切,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卫生健康依法行政、提升医疗监管与公共卫生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持续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公开渠道,提升公开质效。全年工作聚焦主动公开常态化、依申请公开规范化、信息管理精细化、平台建设集约化、监督保障制度化,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本机关按照要求,重点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机构信息,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全面公开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决算报告及部门预决算信息,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实时公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医疗广告审查等事项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全年办理行政许可58件,作出医疗行业行政处罚44件。相关信息按规定公开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社会保障、促进健康等民生领域政策及实施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信息,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医疗质量安全、传染病防控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25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条,申请人均为个人。本机关严格遵循“统一受理、协同办理、依法答复”的工作机制,规范申请办理流程,明确申请登记、审查、办理、答复等各环节时限和要求。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对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依法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确保办理程序合法合规。所有申请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答复,无超期答复情况。

  (三)强化流程管理

  本机关强化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健康信息制作、获取、保存、整理、归档等管理制度。在卫生健康政策文件制定过程中,同步明确公开属性,将公开审查融入文件起草、审核、发布全流程,确保信息公开与公文处理无缝衔接。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保密审查原则,健全完善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主体、审查程序和审查责任。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提升保密意识和审查能力。

  (四)组织保障情况

  本机关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部署,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职责和各科室工作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和责任追究机制。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规范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建立健全内容发布、审核、互动、运维等管理制度,明确运营责任主体。加强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的内容建设,聚焦医疗热点问题和群众就医用药关切,及时发布权威卫生健康信息、解读政策文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平台安全规范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5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条例》要求和公众期待,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的精准性和深度有待提升,部分医疗监管、公共卫生领域信息公开不够全面细致,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通俗性不足,难以完全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健康信息需求;二是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信息公开政策法规的理解和把握不够透彻,专业素养有待提高。

  六、改进措施

  (一)深化主动公开工作。聚焦公众健康关切和卫生健康中心工作,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目录,拓展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深度。重点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传染病防控、药品耗材集采、医保政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策文件及实施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定期对公开信息进行梳理核查,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创新政策解读方式,采用图文、在线访谈等多种形式,增强解读的通俗性和易懂性,让公众更好地理解卫生健康政策、享受政策红利。

  (二)强化队伍建设与能力提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政策法规、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建立健全业务交流机制,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内部交流和跨部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本机关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未向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任何费用。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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