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3504-0200-2021-4248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仓山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6-01-16
- 标 题: 征收土地预公告
- 发文字号: 仓征预公告〔2026〕2 号
- 发布日期: 2026-01-16
- 有 效 性: 有效
征收土地预公告
仓征预公告〔2026〕2 号
来源: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6-01-16 09:44
征收土地预公告
仓征预公告〔2026〕2 号
为实施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东部 13 号农民新城地块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选址面积:1.3273 公顷。
2.征地范围:东至南社一路;
西至高湖村大埕民房;
南至规划林浦路;
北至包爷亭路。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或工作)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盖山镇高湖村、江边村、浦下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商业商务混合用地(B1_B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1.拟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至 2026 年 1 月 30 日由仓山区盖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4.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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