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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3902-3000-2025-0000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城门镇
  • 成文日期: 2025-06-05
  • 标    题: 告知函
  • 发文字号: 榕仓城政〔2025〕167号
  • 发布日期: 2025-06-12
  • 有 效 性: 有效
告知函
榕仓城政〔2025〕167号
来源:城门镇 时间:2025-06-12 15:16

融通地产(福建)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显示,贵司位于白云村东塔路104号的1#、4#、5#、7#、8#、10#、12#、16#共计8座建筑鉴定为D级且经现场查看,1#为店面仍有租户在经营,5#、12#、16#仍有人员在居住。根据《福建省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有效处置细则》第三章第七条、第四章第十一条、十二条、第五章十九条之规定,请贵司积极配合以下事项:

  1.立即停用并疏散人员,采取硬质围挡、增设警示标志,封闭处置排险;

  2.若贵司计划对该建筑开展维修加固工程,请积极主动对接区级相关部门研究相关事宜。

  雨季即将来临,请贵司高度重视此事,严格落实清人封房等措施,若因封房清人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汛期出现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均由贵单位承担。

  特此函告

  附件:现场照片

仓山区城门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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