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3902-3000-2025-0000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城门镇
- 成文日期: 2025-04-18
- 标 题: 城门镇关于公务车辆报废的函
- 发文字号: 榕仓城政(2025)141号
- 发布日期: 2025-04-22
- 有 效 性: 有效
仓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仓事务中心〔2023〕49号)有关规定,我镇申请对车况差、存在安全隐患且已达到使用年限、无修复价值的公务用车进行报废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我镇申请报废的公务用车共1辆,车牌号:闽A765KF,车主单位全称: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村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资产编号:6220102016000003。该车购置于2011年,至今已13年,公车各部件老化、损耗情况严重,自2020年后频繁出现故障多次维修。2024年7月该车突然无法正常启动,经维修厂判定已无继续维修价值。
经我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拟同意该公务用车报废。现向贵中心申请报废处置。
专此至函
城门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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