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3904-1200-2026-0000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建新镇
- 成文日期: 2026-01-07
- 标 题: 建新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高层建筑和经营性自建房等重大 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仓建安办〔2026〕1号
- 发布日期: 2026-01-07
- 有 效 性: 有效
各村居、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1月26日,香港新界大埔区住宅楼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12月9日,广东省汕头市一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12人死亡,教训极其深刻。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建筑和经营性自建房等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函》(闽安委办函〔2025〕4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立即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高层建筑和经营性自建房等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和经营性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压实各方安全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安全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排查范围
1.高层建筑:包括居民住宅、办公、医疗、商业等高层民用建筑,重点覆盖有人员居住和活动以及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和内部局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
2.经营性自建房: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三合一”、家庭生产小作坊、沿街门店等低设防区域火灾防范。
三、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一)高层建筑
1.施工改造隐患:排查外墙保温系统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外脚手架、围挡是否占用疏散通道及消防车通道,动火作业是否落实审批及“六必须”措施,违规使用竹(木)脚手架等禁用材料工艺情况。
2.消防设施隐患:检查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正常供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是否有效运行,防火卷帘、防火门等分隔设施是否完好。
3.日常管理隐患:整治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封闭,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及违规充电,电气线路老化私搭乱接,建筑外立面易燃杂物堆积等问题。
(二)经营性自建房
1.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装修,“三合一”场所防火分隔是否到位,是否违规改动承重结构。
2.疏散逃生隐患:检查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是否充足,门窗是否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3.用火用电用气隐患:整治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燃气管线老化破损,明火作业未落实安全措施等问题。
4.消防设施隐患:确保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配备齐全且完好有效,按标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四、实施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镇安办、镇物管站要牵头开展高层建筑、经营性自建房领域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底数并建立“一栋一档”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限,落实风险隐患闭环整改。各产权人、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全面自查,建立隐患台账,立行立改简单隐患,对复杂隐患制定整改计划。
2.集中排查阶段(2026年2月1日至2月28日)。相关部门及村居开展联合抽查,重点核查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隐患现场交办,跟踪整改进度。
3.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3月1日至3月15日)。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总结推广有效经验。
五、工作要求
1.压实各方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村居履行属地责任,行业部门强化监管职责,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
2.严格执法整治。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处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直至隐患消除。
3.强化宣传引导。根据《仓山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市安办关于做好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消防宣传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一是持续加强对此次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宣传开展消防安全“五进”宣传,营造浓烈氛围。二是利用宣传渠道发动群众查找发现身边的消防风险隐患,加强对高层民用建筑改造、装修突出风险隐患举报奖励的宣传,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三是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村居要组织住宅物业、业主委员会、消防管理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提高住户的消防安全素质,学会扑灭初起火灾,懂得火灾时疏散逃生。
特此通知
(此件主动公开)
仓山区建新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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