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3904-1102-2026-0000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建新镇
  • 成文日期: 2026-01-27
  • 标    题: 建新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做好2026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仓建安办〔2026〕5号
  • 发布日期: 2026-01-27
  • 有 效 性: 有效
建新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做好2026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仓建安办〔2026〕5号
来源:FZ03904-1102 时间:2026-01-27 17:52

  村居、镇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仓山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仓安办〔2026〕1号)文件精神以及上级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求,现将2026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依法监管,属地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的管理机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与底线思维,明确“安全环保、文明节俭”工作要求,全面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化烟花爆竹全链条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有效监管,实现“责任体系全覆盖、风险隐患全清零、非法行为全打击、安全意识全提升”。具体目标为:杜绝临时销售网点超范围经营、非法经营;依法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提升人民群众合规购买、合规燃放的安全意识。确保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禁限规定 

  限放区经营和燃放品种为: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二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禁燃区域为:文物保护单位;烟台山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四、网点布局 

  2026年春节期间我镇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1个,位于梅洲社区农业银行金洲支行门口,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摇号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人,经由区应急管理局审批后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农历腊月二十二至次年正月十五)。 

  五、工作任务 

  1.加强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巡查监管。梅洲社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加强销售点日常安全巡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零售网点超范围经营、售卖私炮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追踪溯源,协调查处。 

  2.坚决压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聚焦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着重摸排储藏室、车库、闲置房屋、封闭式院落、厢式货车可能藏匿非法烟花爆竹的场所,组织开展地毯式摸排,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公安派出所、镇应急办、建新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日常安全巡查,查处无证或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烟花爆竹经营点,坚决打击黑炮私炮 

  镇应急办、镇卫健办等部门要做好参与燃放事故案件抢险救灾处置、卫生应急救援相关准备。 

  镇物管站应督促小区物业做好小区燃放安全宣传工作,督促物业在各小区合理设置燃放点并在燃放点公示可燃放品种。 

  镇宣传组应引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未成年人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在宗教场所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及违规燃放行为的宣传劝导工作。 

  各村居负责在禁燃点设置禁止燃放标志,明确具体范围并负责管护;重点针对民俗香烛店、小超市等经营单位以及可能隐藏在城乡接合部、居民小区的黑仓库,全面摸排,及时上报;排查辖区内网络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并在线下交易的线索,有针对性地摸排小区业主群,商户客服群等重点群体,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举行传统民俗活动的村居要提早摸底活动时间,做好工作预案,引导群众文明参与。 

  六、宣传引导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加大宣传投入,构建“线上+线下”“传统+新兴”立体化宣传格局。聚焦人口密集区域和重点场景,利用户外大屏、LED屏、电子公告栏等载体,高频滚动播放禁限放政策、公益广告及典型案例;在城区主干道、车站、商场、公园等重点区域,设置宣传展板、横幅并启用语音提示,营造浓厚氛围。深入推进宣传进社区、学校、单位、公共场所及禁限放重点点位,分阶段针对重点人群、区域、时段开展精准宣传。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作用,统筹传统媒体与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新兴矩阵,及时发布政策解读、执法动态和典型案例,以“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 

    特此通知 

      

    附件: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此件主动公开)  

      

     仓山区建新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127 

    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全体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佳节临近,首先致以节日的问候点烟花、放爆竹是我们喜迎佳节的传统习俗,但是,在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会释放大量烟雾并产生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为引导依法、安全、环保、文明燃放烟花爆竹,2019年12月1日《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按照规定,春节期间我市限放区限燃“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五区限放区域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二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现倡议全体市民: 

  一、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善意规劝他人,引领新风正气,敢于向周围违反禁燃限放规定的行为说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制止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宣传动员,倡导文明新风,协助政府落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提倡理性购买规定品种内的烟花爆竹,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维护“福州蓝”带动共创安全、环保、祥和的节日环境。 

    各位市民,留住碧水蓝天是我们的共同心愿,欢迎您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贮存、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110、12345或0591-62625001(个人信息)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