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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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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处罚 |
仓山金山街道金麟社区卫生服务站 |
仓卫健传罚〔2021〕2号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罚款贰仟元整。 |
2021-7-7 |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