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区委常务会关于推行柔性执法的工作要求,根据《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关于持续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我局直接适用《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管理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工作规则>和<福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第二批)>的通知》(榕城管委规〔2024〕7号)文件中的事项清单,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9项、从轻处罚事项清单1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1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1项(详见附件),并于2025年4月3日起在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特此说明。
附件:《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管理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工作规则>和<福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第二批)>的通知》(榕城管委规〔2024〕7号)
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