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的有关规定,区统计局于10月28日至10月29日对辖区内72家单位和项目贯彻落实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报表制度和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情况开展统计监督检查。此次检查通过“双随机”的形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同时根据检查任务的需要和实际情况,随机抽派有关专业人员作为特定抽查事项的检查人员。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业、能源统计监督检查情况及采取措施
此次执法检查抽取了6家规上工业企业,企业均能提供已报送统计数据的佐证材料。其中,2家企业存在报送口径有误的问题,已经责令整改。
此次执法检查抽取了1家能源专业相关企业,企业能够提供已报送统计数据的佐证材料,检查数与上报数一致。
二、贸易统计监督检查情况及采取措施
此次执法检查抽取了25家限上商贸企业,企业均能提供已报送统计数据的佐证材料。其中,7家企业存在报送口径有误的问题,已经责令整改。
三、服务业统计监督检查情况及采取措施
此次执法检查抽取了16家服务业企业,企业均能提供已报送统计数据的佐证材料,检查数与上报数均一致。
四、劳动工资、科技统计监督检查情况及采取措施
此次执法检查抽取了12家劳动工资专业企业,企业均能提供已报送统计数据的佐证材料。其中,11家企业对统计口径存在理解不透彻的问题,因而导致上报数与检查数存在偏差,专业人员进行对应指导并要求其下个季度修正数据。
此次执法检查抽取了1家科技专业企业,企业能够提供已报送统计数据的佐证材料,检查数与上报数一致。
五、投资领域统计监督检查情况及采取措施
此次执法检查抽取了4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企业均能提供已报送统计数据的佐证材料。其中,2个项目存在报送口径有误的问题,已经责令整改。
此次执法检查抽取了6家建筑业企业,企业均能提供已报送统计数据的佐证材料。其中,2家企业存在报送口径有误的问题,已经责令整改。
此次执法检查抽取了1家房地产业企业,企业能提供已报送统计数据的佐证材料,检查数与上报数均一致。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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