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仓山区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

来源:仓山区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4-03-26 10:11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闽建〔2023〕18号)转发给你们(可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下载),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仓山区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6日

 

  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

  闽建〔2023〕18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持续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省厅结合新颁布法规及既有基准适用性问题,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等9部法律法规部分裁量权基准进行动态调整,形成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现予以印发(可在省厅官网下载)。本裁量权基准有效期2年,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同步废止。 

  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函告省厅法规处。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内容(2023) 

      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2023年版)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