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区统计局于11月24日至11月26日对辖区内67家单位(项目)贯彻落实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报表制度和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情况开展“双随机”统计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业、能源统计监督检查情况及采取措施
此次执法检查抽取了17家规上工业企业,企业均能提供已报送统计数据的佐证材料。其中,5家企业存在报送口径有误的问题,已经责令整改。
此次执法检查抽取了1家能源专业相关企业,企业能够提供已报送统计数据的佐证材料。该企业存在报送口径有误的问题,已经责令整改。
二、贸易统计监督检查情况及采取措施
此次执法检查抽取了25家限上商贸企业,企业均能提供已报送统计数据的佐证材料。其中,9家企业存在报送口径有误的问题,已经责令整改。
三、投资领域统计监督检查情况及采取措施
此次执法检查抽取了1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该业主单位能提供已报送统计数据的佐证材料,上报数与检查数一致。
此次执法检查抽取了5家建筑业企业,企业均能提供已报送统计数据的佐证材料。其中,4家企业存在报送口径有误的问题,已经责令整改。
此次执法检查抽取了2个房地产业开发项目,业主单位均能提供已报送统计数据的佐证材料。其中,1家企业存在报送口径有误的问题,已经责令整改。
四、服务业统计监督检查情况及采取措施
此次执法检查抽取了10家服务业企业,企业均能提供已报送统计数据的佐证材料。其中,3家企业存在报送口径有误的问题,已经责令整改。
五、劳动工资、科技统计监督检查情况及采取措施
此次执法检查抽取了5家劳动工资专业相关企业(单位),企业均能提供已报送统计数据的佐证材料。这5家企业(单位)存在报送口径有误的问题,已经责令整改。
此次执法检查抽取了1家科技专业相关企业,企业能够提供已报送统计数据的佐证材料。该企业存在报送口径有误的问题,已经责令整改。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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