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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仓山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2-06-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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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投资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事业稳步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福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精神,切实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区政府研究,现将《仓山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仓山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为加快推进仓山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福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仓山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一、“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二五”期间,仓山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打造“活力仓山、宜居仓山、人文仓山、和谐仓山”的奋斗目标,以实施“民生优先”发展战略为契机,以构建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核心,以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为重点,努力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为仓山区经济社会建设健康协调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一)总体目标

  --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参与社会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构建有仓山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完善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

  --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二)指导原则

  “十二五”时期,仓山区残疾人事业工作将坚持以残疾人为本,以加快发展为主题,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坚持开拓创新、先行先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切实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进仓山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二、“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实施好市政府制定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应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在分配保障性住房和发放住房补贴时按相应政策给予优先。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实施好市政府制定的各类困难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不低于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的25%;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

  4、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合)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政策,逐步实现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最低档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其他贫困非重度残疾人由政府补贴50%以上。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建立贫困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制度。

  5、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实行城乡统一补助标准,适时扩大受助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试行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对象中一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发放居家护理补贴。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落实好市政府制定的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费用,挂号费、诊疗费,市内公共交通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有线电视和宽带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41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建成区辅助器具中心,免费供应1600件各类辅助器具,其中为410名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政策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专业康复机构、基层公共卫生体系的作用,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体系,全面开展各项康复服务。重点解决农村和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行性问题。

  2、加强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康复机构和精神病患者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建设专业化骨干康复机构以及区级医院精神康复医学科室。鼓励创办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执行准入标准和评估体系。加强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的康复医学科室建设。

  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康复服务需求建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力争扶持创建1个优秀社区康复站(室)。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4、实施0-14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对孤独症、智力、听力语言、脑瘫等儿童康复项目给予重点扶持。继续实施“光明行动”,全面完成国家、省重点康复工程项目。开展融合式社区康复试点工作。

  5、为残疾人免费配发1600件辅助器具。制定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管理办法,基本建成辅助器具适配体系。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积极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或培训,加快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和函授教育的发展。

  --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特殊教育的政策,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维护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由区教育局将特殊教育纳入全区教育督导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

  2、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采取灵活形式对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加快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3、做好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学前班,开展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特殊幼儿园;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

  4、支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残疾人教育等相关机构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鼓励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

  5、广泛开展爱心助学行动,帮助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考上高中、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

  6、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培养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力量,逐步提高特教津贴。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教师同等享受特殊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等待遇。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同类普通教育初中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6倍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原则上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的标准配备。

  7、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及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在本区普通高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8、规范、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的信息化水平。

  (四)就业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400人。

  --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

  --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和使用。加大宣传、促进就业,做到应收尽收、收支平衡。

  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等政策。将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产品与服务列入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范围。

  2、建立健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机制。扶持中、轻度智力残疾人实现就业,城镇新就业残疾人400人。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公共服务项目和就业督导工作范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评指标。新招录公务员根据招录岗位设置需求,对于适合的岗位,优先招收残疾人大学生;事业单位经人事部门批准可单独考录残疾人大学生。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3、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免费为城镇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00人次;为77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残疾人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和就业指导,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举办区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加强盲人按摩市场的管理。鼓励盲人参加国家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支持各级医疗按摩机构录用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助有资质的困难盲人开办按摩店。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15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3人。

  5、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开展规范达标建设。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加大督查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年度总体达到收支平衡。

  (五)扶贫

  主要任务: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

  --为8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继续实施“安居工程”等项目,改善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政策措施:

  1、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帮扶。将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意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范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

  2、继续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使用好中央康复扶贫贷款和省级专项配套资金,对集中吸收困难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植、养殖,带动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3、加强农村残疾人就业培训,为800名残疾人免费开展种植、养殖等实用技能培训或提供培训补贴。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

  4、实施残疾人“安居工程”,每年为20户贫困残疾人进行新房建设或危房改造。在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

  5、调动各种力量扶持残疾人脱贫。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组织建设。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各级干部、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六)托养

  主要任务:

  --加强“福乐家园”等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初步建立起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实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等项目,为800人次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助。

  政策措施:

  1、建立健全以区“福乐家园”为骨干,以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以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加强公办“福乐家园”的规范化建设,落实补助资金,建成为残疾人托养服务骨干示范机构。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鼓励社会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2、大力开展居家养护服务。认真实施中央、省、市级贫困残疾人居家养护补助项目,并逐步扩大范围。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养护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3、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的水、电、气费同价优惠待遇和专项补助。

  (七)文化

  主要任务:

  --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政策措施:

  1、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相关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应大力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文艺团体参与。

  2、继续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探索建立基层残疾人文化阵地。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尝试在区级媒体开设残疾人事业宣传专栏。

  3、区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和盲人有声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

  4、鼓励、组织残疾人参加全国、全省、市残疾人艺术汇演等活动。

  (八)体育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身体健康,提高残疾人社会参与能力。

  --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

  政策措施:

  1、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引导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推动残奥、聋奥、特奥运动均衡发展。

  2、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依托社区健身活动场所,扶持建设1 个残疾人健身站。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体育器材。培训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

  3、健全残疾人体育竞赛制度,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选拔、培养优秀的残疾人运动员。优先解决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

  (九)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巩固全国无障碍城市创建成果。

  --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16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为公共服务部门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政策措施:

  1、继续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加大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力度,政府对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予以补贴,确保无障碍工作经费。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宣传与推广。

  2、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依据《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强督导工作。城市公共交通及公共服务设施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交管部门为残疾人驾车驾考提供方便。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免费停放残疾人驾驶车辆。

  3、继续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行个性化服务,为16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4、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

  --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普法宣传。

  --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重要措施:

  1、贯彻落实《福建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制定、完善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

  2、进一步加大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区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主动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区“六五”普法规划。

  3、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无偿性的服务。实施法律救助行动,有条件的可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残疾人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残联代表大会的作用。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确保区级以上残联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加强区级残疾人康复、就业、辅助器具和托养等服务体系建设。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提高办证率。

  2、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把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乡镇(街道)、村(社区)配齐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开展残疾人联络员培训。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重视依托社区开展残疾人服务工作。

  3、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区残联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落实工作经费。支持创办为残疾人服务的社团组织,扶持其开展工作。

  4、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其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联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服务、体育健身、维权等专业人员和专兼职残疾人工作人员。

  5、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在各级人大、政协中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的作用。

  6、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区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服务计划。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者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机制化。

  7、大力发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 

  (十二)区残疾人康复就业中心建设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基础设施建设。

  --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政策措施:

  政府支持本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尽快建成区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十三)科技、信息化建设

  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基层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加强助残的科技化建设,提升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化水平。

  政策措施:

  1、实施信息助残计划。建设覆盖8000人以上残疾人口的基础数据库,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加强残疾人工作网站建设,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服务。所有残疾人服务项目实行网上“实名制、直通车”制度。

  2、开展科技助残活动。鼓励和支持辖区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研究开发残疾人康复训练、职业技能、辅助器具等技术和产品,鼓励和支持以科技为先导的为残疾人服务的产业品牌和企业。

  (十四)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

  主要任务:

  --加强统计和残疾人状况监测,掌握全区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

  --加强残疾人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政策措施:

  1、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年度统计工作。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

  2、开展残疾人状况和数据监测工作,掌握第一手材料,为政策法规制定提供依据。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

  3、加强学习交流和实践研究,借鉴外地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调查研究工作。

  (十五)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宣传“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

  --发挥残疾人服务组织作用,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保障与服务事业。

  --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推动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与支援。 

  政策措施:

  1、宣传、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积极参加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活动。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宣传活动。

  2、鼓励与支持民间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加大对民办残疾人服务组织在政策、项目、资金上的扶持力度。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建立民办残疾人服务组织服务质量监管制度。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引导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残疾人慈善事业,开展爱心捐助活动,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

  三、纲要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残疾人事业,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实施好本纲要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同部署、同安排、同实施。要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加强残保金的使用力度,确保纲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将纲要规定的目标任务逐年逐项进行分解,层层落实,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各级政府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并在“十二五”期中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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