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预付款
概述
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申请使用的基本办理条件有哪些?
1.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保修期已满且维修项目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2.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书面签字。
申请人有哪些?
1.能提供“福州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的物业公司(填写正确的物业公司名称);
2.能提供有效期内“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的业委会(填写正确的业委会名称);
3.上述“证明”都不具备,由小区所属的社区作为申请人(填写正确的社区名称)。
注:申请人情况中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填写,如是物业公司填写营业执照中的法人名字,业委会填写业委会主任名字,社区填写单位法人名字。
申请维修资金的办理依据有哪些?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 令第165号);
2. 《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 〔2015〕189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建房〔2012〕13号) ;
4. 《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准办理流程的通知(榕房〔2015〕7号)。
需要准备些什么申请材料?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一式三份);
2.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说明;
3.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的物业服务事实在管说明;
4.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复印件(物业公司提供《物业合同备案证明》,业主委员会提供《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业主代表提供房产权证) ;
5.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
6.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确认书;
7.施工合同和工程预算书。
办理程序
1.受理:相关申报材料在小区公示完毕并符合法定条件的,窗口受理人正式 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受理承诺单》;
2.审核:对使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派人现场核查;
3.拨款:通过审核的,拨付核准的金额。
受理地址及时间
1.福州市仓山区下藤路79号十锦小区房管大楼四层物业管理科
工作日时间:夏时令8:30-12:00 15:00-18:00
冬时令8:30-12:00 14:30-18:00
2.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36-2号仓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审批30-37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查询服务
提交相应材料后可向0591-83443095咨询办理进度
常见问题
1、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预付款使用审核”事项中,可拨付给申请人多少金额?
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预付款使用审核”申请条件的,可拨付本次申请总金额的30%,核准拨付金额需扣除业主欠摊金额。
2、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事项的金额大小有什么区别?
申请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项目无需进行审价工作,申请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项目需进行工程预、决算审价,申请金额在5万元-20万元(含5万元)之间的项目,申请人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采取邀标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施工单位,申请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施工单位。
3、如何查看小区是否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登录“e福州”app,首页搜索维修资金,输入产权证上正确的小区名称即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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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和业主委员会证明.doc
- 8.工程竣工结算书、施工合同、维修方案.doc
- 2.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和业主委员会证明.doc
-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一式三份).docx
-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一式三份) 示例.docx
- 6.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doc
- 7.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示例表.doc
- 9.工程竣工结算书、施工合同、房屋维修方案.doc
- 12.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说明.PNG
- 13.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说明.doc
- 10.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确认书.docx
- 11.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确认书示例.docx
- 1.福州物业服务合同范本.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