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推进落实省、市、区纪委监委关于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点题整治工作。为进一步督促各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将依法查处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示。
福州某学校未按规定及时清理过期食品、未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未按照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案
2025年5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对福州某学校高中校区食堂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如下:1.现场发现一盒水豆腐,七袋沙拉酱已过期;2.灶台上发现食品添加剂“嫩肉粉”一瓶,直接作为调味品使用;3.现场“日管控”记录不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当场处罚如下:警告,并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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