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推进落实省、市、区纪委监委关于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点题整治工作。为进一步督促各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将依法查处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示。
福建省福州某中学擅自变更操作场所及未落实三防措施案
2025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与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一同到福建省福州市某中学食品进行检查,在该校食品外围一间活动房内发现多名食堂员工进行粗加工活动,现场未见落实三防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一、十二、十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当场处罚如下:警告,并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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