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推进落实省、市、区纪委监委关于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点题整治工作。为进一步督促各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将依法查处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示。
福建省福州某中学未落实主体责任加工过程控制不严案
2025年4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福建省福州某中学开展校园食堂检查过程中发现,该校食堂厨房内的两口沉淀池积水严重,后厨存在明显异味,下水管道排水不畅,存在交叉污染风险;同时,该校还存在“日周月”记录不完善等问题,该校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十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当场处罚如下:警告,并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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