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断推进落实省、市、区纪委监委关于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点题整治工作。为进一步督促各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将依法查处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示。
福建省福州某中学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案
2025年6月3日,我局联合区教育局到当事人食堂检查,现场发现食堂外围一间活动板房内多名员工正在初加工操作,现场也未发现活动板房内“三防”的实施,并发现餐盒包装箱及部分杂物堆放,我局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未纳入经营许可的场所立即停止使用并给予警告。2025年6月5日我局联合区纪委到当事人食堂检查,现场发现食堂外围一间活动板房内依然有多名员工正在初加工操作,现场也未发现在活动板房内“三防”的实施,大门敞开状态,另在食堂外围一处空地存放大量食材浸泡在塑料容器中。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十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当场处罚如下:罚款32000元,并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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