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仓山区某学校未落实主体责任及一品一码未及时录入案
2025年12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福州市仓山区某学校食堂现场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校食堂一品一码未及时录入,没有落实到主体责任,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处罚,要求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提交整改报告。
该校食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校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处罚。
主办: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福州市仓山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