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层级 | 实施依据 |
检查 方式 |
检查 对象 |
检查内容 |
| 1 |
对医疗机构资 质及其执业行 为的监督检查 |
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 健康促进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 办法》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 《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
现场 检查 |
医疗 机构 |
1.医疗机构执业相关许可、备案、 登记等情况; 2.医疗机构使用的名称、标识是否 符合有关要求等情况; 3.医疗机构的执业场所、诊疗活动、 服务内容与执业许可、备案范围、 登记内容是否相符等情况; 4.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出租、承包医 疗科室等运行管理情况; 5.医疗机构证件信息、工作人员佩 证上岗等信息公示情况。 |
| 2 |
对医疗卫生人 员资质及其执 业行为的监督 检查 |
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 健康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 办法》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 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 理规定》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护士条例》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 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
现场 检查 |
医疗 机构 |
1.医师、护士、药学人员、医技人 员、乡村医生等医疗卫生人员依法 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情况; 2.医师、护士、乡村医生等执业注册情况; 3.医师、护士、药学人员、医技人 员、乡村医生等医疗卫生人员开展 执业活动等情况。 |
| 3 |
对医疗机构使 用药品、器械 的监督检查 |
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 法(试行)》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
现场 检查 |
医疗 机构 |
1.常规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使用精麻药品的机构资质、人员 资质及精麻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 用、监督销毁等情况; 3.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供应管理、 人员资格、临床应用等情况; 4.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制度、药 品保存、使用过程记录、处方开具 和调剂等情况; 5.医疗器械的管理组织、人员要求、 相关制度、临床使用等情况; 6.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信息公 开、临床使用等情况。 |
| 4 |
对医疗技术管 理的监督检查 |
县(区)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 室管理办法》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 办法》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 管理办法》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
现场 检查 |
医疗 机构 |
1.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建 立、制度制定及工作落实情况; 2.医疗技术分类管理情况; 3.新技术应用情况; 4.手术分级管理情况; 5.医疗机构信息公示及报送情况; 6.医疗技术临床研究管理等情况; 7.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备案、人 员资格等情况; 8.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资质、 人员资质、技术应用等情况; 9.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诊疗科目登 记、医师执业资格、遗体器官获取 等情况; 10.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及限制类医 疗技术等医疗技术符合相关技术管 理规范情况。 |
| 5 |
对医疗文书的 监督检查 |
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 健康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
现场 检查 |
医疗 机构 |
1.处方权管理,处方开具、书写、 调剂、审核、保管等情况; 2.病历的日常管理、书写质量等情 况; 3.医学证明等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 的管理情况。 |
| 6 |
对医疗质量的 监督检查 |
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 健康促进法》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
现场 检查 |
医疗 机构 |
1.医疗质量管理部门以及专(兼) 职人员配备情况; 2.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安全保 障和医疗信息安全措施的制定及落 实等情况; 3.医疗质量安全相关事件报告、信 息报送等情况; 4.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情况。 |
| 7 |
对精神卫生工 作的监督检查 |
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
现场 检查 |
医疗 机构 |
1.是否配备相适应的医务人员、设 施、设备,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设置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情 况; 2.精神卫生相关的执业活动开展情 况。 |
| 8 |
对中医药服务 的监督检查 |
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现场 检查 |
医疗 机构 |
1.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相关许可、备 案、登记等情况; 2.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情 况; 3.中医医疗广告发布与审查文件的 符合情况; 4.从事中医药服务的医疗卫生人员 执业行为的情况; 5.中医医疗技术开展情况; 6.中药药事管理情况; 7.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一般要求。 |
| 9 |
对献血工作、 采供血、临床 用血及原料血 浆采集供应行 为的监督检查 |
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血站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 行)》 |
现场 检查 |
医疗 卫生 机构 |
1.一般血站的执业资质、设备物料 管理、血液采集、血液检测、血液 成分制备管理、血液储存与运输管 理等情况; 2.特殊血站的执业资质、设备物料 管理、脐带血采集、脐带血制备与 冻存、实验室检测、脐带血供应与 运输等情况; 3.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组织与制 度建设、医疗机构血液出入库、临 床输血、 自体输血等情况。 |
| 10 |
对医疗卫生机 构和医疗废物 集中处置单位 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 贮存、处置中 的疾病防治工 作的监督检查 |
县(区)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现场 检查 |
医疗 卫生 机构 |
1.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 置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组织、制度、 应急方案的情况; 2.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卫生防护、培训的 情况; 3.医疗机构分类收集、转运、登记、 暂时贮存、处置的情况; 4.医疗机构与具有资质的医疗废物 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情况等。 |
| 11 |
对母婴保健、 生育技术服务 工作的监督检 查 |
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 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 员资格管理办法》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
现场 检查 |
母婴 保健 技术 服务 机构 |
母婴保健、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
| 12 |
病原微生物实 验室生物安全 监督管理 |
县(区)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现场 检查、 线上 检查 |
各级 病原 微生 物实 验室 |
1.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 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督检查; 2.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 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是否符合本条例 规定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3.对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 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以及上岗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实验室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 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 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进行监督检 查。 |
| 13 |
对托育机构 开展指导与 监督 |
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 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现场 检查 |
托育 机构 |
对托育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指导与监督 |
| 14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县(区)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每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文件等 | 现场检查 |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
| 15 | 学校卫生工作监督检查 |
县(区)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每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文件等 | 现场检查 | 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
(一)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
| 16 | 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
县(区)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每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文件等 | 现场检查 | 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及其生产(销售)企业 |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二)建立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情况; (三)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的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四)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情况。 |
| 17 | 职业病工作监督检查 |
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每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文件等 | 现场检查 | 用人单位(含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职业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 |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二)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三)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
| 18 |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检查 |
县(区)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每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文件等 | 现场检查 | 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技术服务机构 |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二)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三)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
| 19 |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 |
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每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文件等 | 现场检查 | 医疗卫生机构 |
(一)预防接种管理情况;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 (四)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 (五)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
| 20 |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
县(区) |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每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文件等 | 现场检查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以及消毒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 |
(一)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 (二)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情况。 |
| 21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毒管理办法》、每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文件等 | 现场检查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一)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检; (三)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