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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来源:仓山区卫健局 发布时间: 2026-03-19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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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事项 实施层级 实施依据

检查

方式

检查

对象

检查内容
1 

对医疗机构资

质及其执业行

为的监督检查

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

健康促进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

办法》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

《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现场

检查

医疗

机构

1.医疗机构执业相关许可、备案、

登记等情况;

2.医疗机构使用的名称、标识是否

符合有关要求等情况;

3.医疗机构的执业场所、诊疗活动、

服务内容与执业许可、备案范围、

登记内容是否相符等情况;

4.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出租、承包医

疗科室等运行管理情况;

5.医疗机构证件信息、工作人员佩

证上岗等信息公示情况。

2 

对医疗卫生人

员资质及其执

业行为的监督

检查

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

健康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

办法》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

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

理规定》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护士条例》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

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现场

检查

医疗

机构

1.医师、护士、药学人员、医技人

员、乡村医生等医疗卫生人员依法

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情况;

2.医师、护士、乡村医生等执业注册情况;

3.医师、护士、药学人员、医技人

员、乡村医生等医疗卫生人员开展

执业活动等情况。

3 

对医疗机构使

用药品、器械

的监督检查

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

法(试行)》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现场

检查

医疗

机构

1.常规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使用精麻药品的机构资质、人员

资质及精麻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

用、监督销毁等情况;

3.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供应管理、

人员资格、临床应用等情况;

4.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制度、药

品保存、使用过程记录、处方开具

和调剂等情况;

5.医疗器械的管理组织、人员要求、

相关制度、临床使用等情况;

6.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信息公

开、临床使用等情况。

4 

对医疗技术管

理的监督检查

县(区)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

室管理办法》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

办法》

《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

管理办法》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现场

检查

医疗

机构

1.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组织建

立、制度制定及工作落实情况;

2.医疗技术分类管理情况;

3.新技术应用情况;

4.手术分级管理情况;

5.医疗机构信息公示及报送情况;

6.医疗技术临床研究管理等情况;

7.临床基因扩增检验项目备案、人

员资格等情况;

8.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资质、

人员资质、技术应用等情况;

9.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诊疗科目登

记、医师执业资格、遗体器官获取

等情况;

10.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及限制类医

疗技术等医疗技术符合相关技术管

理规范情况。

5 

对医疗文书的

监督检查

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

健康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现场

检查

医疗

机构

1.处方权管理,处方开具、书写、

调剂、审核、保管等情况;

2.病历的日常管理、书写质量等情

况;

3.医学证明等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

的管理情况。

6 

对医疗质量的

监督检查

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

健康促进法》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现场

检查

医疗

机构

1.医疗质量管理部门以及专(兼)

职人员配备情况;

2.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安全保

障和医疗信息安全措施的制定及落

实等情况;

3.医疗质量安全相关事件报告、信

息报送等情况;

4.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情况。

7 

对精神卫生工

作的监督检查

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现场

检查

医疗

机构

1.是否配备相适应的医务人员、设

施、设备,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设置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情

况;

2.精神卫生相关的执业活动开展情

况。

8 

对中医药服务

的监督检查

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现场

检查

医疗

机构

1.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相关许可、备

案、登记等情况;

2.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情

况;

3.中医医疗广告发布与审查文件的

符合情况;

4.从事中医药服务的医疗卫生人员

执业行为的情况;

5.中医医疗技术开展情况;

6.中药药事管理情况;

7.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一般要求。

9 

对献血工作、

采供血、临床

用血及原料血

浆采集供应行

为的监督检查

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血站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

行)》

现场

检查

医疗

卫生

机构

1.一般血站的执业资质、设备物料

管理、血液采集、血液检测、血液

成分制备管理、血液储存与运输管

理等情况;

2.特殊血站的执业资质、设备物料

管理、脐带血采集、脐带血制备与

冻存、实验室检测、脐带血供应与

运输等情况;

3.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组织与制

度建设、医疗机构血液出入库、临

床输血、 自体输血等情况。

10 

对医疗卫生机

构和医疗废物

集中处置单位

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

贮存、处置中

的疾病防治工

作的监督检查

县(区)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现场

检查

医疗

卫生

机构

1.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

置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组织、制度、

应急方案的情况;

2.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卫生防护、培训的

情况;

3.医疗机构分类收集、转运、登记、

暂时贮存、处置的情况;

4.医疗机构与具有资质的医疗废物

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情况等。

11 

对母婴保健、

生育技术服务

工作的监督检

查

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

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

员资格管理办法》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现场

检查

母婴

保健

技术

服务

机构

母婴保健、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12 

病原微生物实

验室生物安全

监督管理

县(区)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现场

检查、

线上

检查

各级

病原

微生

物实

验室

1.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

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督检查;

2.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

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是否符合本条例

规定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3.对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

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以及上岗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实验室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

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

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进行监督检

查。

13 

对托育机构

开展指导与

监督

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

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现场

检查

托育

机构

对托育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指导与监督
14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县(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每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文件等 现场检查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15 学校卫生工作监督检查

县(区)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每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文件等 现场检查 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一)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16 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县(区)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每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文件等 现场检查 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及其生产(销售)企业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二)建立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情况;

(三)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的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四)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情况。

17 职业病工作监督检查

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每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文件等 现场检查 用人单位(含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职业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二)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三)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18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检查

县(区)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每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文件等 现场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技术服务机构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二)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三)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19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

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每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文件等 现场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

(一)预防接种管理情况;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

(四)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

(五)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20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

县(区)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每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文件等 现场检查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以及消毒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

(一)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

(二)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情况。

21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毒管理办法》、每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文件等 现场检查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一)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检;

(三)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