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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择2027年度仓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项法律服务供应商的公告

来源:仓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6-10-21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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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经研究决定,拟向社会公开选择3家供应商为我局提供2026年度仓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项法律服务,敬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业绩的主体报名参与,具体如下:
  一、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止。
  二、报名方式:现场或邮寄投递(地址附后)。
  三、供应商资质及技术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须提供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须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通过年检、合法、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三)供应商须组建不少于5人(含负责人)的法律服务团队,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须提供律师团队成员名单),具体为:
  1.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须为供应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负责人,执业年限应在20年(含)以上(须提供律师执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2.团队成员应具有律师执业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律师执业年限,代理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律师执业证书、委托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等证明材料);
  3.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担任过县(市区)级以上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须提供法律顾问合同等证明材料);
  4.团队成员执业期间未因执业活动受到过处罚或处分(供应商须对本项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服务内容:
  2027年1月-12月,供应商需为仓山区司法局提供行政复议专项法律服务,内容如下(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1.对仓山区人民政府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协助开展案件办理工作,核查证据材料,对接双方当事人,草拟相关文书;
  2.对仓山区行政行为被省、市政府行政复议审查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案件答复、提交证据、参加听证等工作;
  3.参加仓山区司法局指定相关案件研讨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4.根据仓山区司法局工作安排,开展行政复议相关培训、工作案例汇编、案卷评查等事务;
  5.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五、服务费标准:
  每家律师事务所11万元。
  六、管理要求:
  1.仓山区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动态管理,在合同期限内,对认为不能胜任工作要求或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可以解除合同。对因工作失误导致仓山区司法局损失的,律师事务所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团队应当遵循如下规定: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仓山区司法局服务供应商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者从事与专项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在诉讼、非诉讼或者仲裁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仓山区政府、仓山区司法局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从事其他损害仓山区政府、仓山区司法局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3.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七、提交材料:
  (一)本公告第三条所列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二)供应商代表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供应商为本项目编制的法律服务方案;
  (四)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派出的法律服务团队的服务能力和经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拟派法律服务团队的类似服务项目的法律服务合同、行政复议专题培训经验、法律意见或合规审查文书、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文书等等);
  (五)评分标准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密封。
  八、评分方式:
  仓山区司法局将对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材料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附后),得分按高低排名,前三名确定为2027年度仓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法律专项服务的供应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小于3家的,将另行公告延长报名时间)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83483171;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三高路156号金彩写字楼7楼735。
  十、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591-83139757。
 

 

  

  附件:《评分标准》
 

 

  

  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