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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毁无主暂扣物品的公示

来源:仓山区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6-10-29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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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整体市容卫生环境,有效遏制占道经营、广告乱悬挂、无证运输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多次专项执法行动,暂扣各类相关经营工具、运输工具及违法物品。现有部分暂扣物品(暂扣时间:2026年5月19日以前,含三轮车、烧烤架、桌椅、广告牌等物品)无人至我局进行处理,如有异议者请持有效证明前来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核实处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前来处理者,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按无主财物予以公开销毁处理。

联系地址:仓山区大坪路125号

联系电话:0591-63331936

附件: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暂扣物品销毁清理统计表

 

 

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