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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2024年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工作方案》政策解读(已废止)

来源:仓山区 发布时间: 2024-01-31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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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贯彻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闽发改规〔2024〕1号)和《福州市2024年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工作方案》(榕政办规〔2024〕2号)的通知要求,根据区政府部署,我局积极衔接市里政策举措,在充分吸取区直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后,结合我区实际,牵头草拟了《仓山区2024年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市里政策共八个方面27条措施,我局按照市里框架,在保持有序衔接和连贯的同时,充分结合我区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增补,整合后的方案共八个方面23条措施。同时。按我区部门职责对分工进行了部分调整,确保措施落细落实。具体为:

  (一)催生经营主体活力。主要为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等措施。

  (二)促进产业提质增效。主要为稳定工业企业生产、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深入实施“榕升计划”、激励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效、夯实现代服务业发展等措施。

  (三)保障农业稳定生产。主要为做好春季粮食生产、扶持壮大农业龙头企业等措施。

  (四)持续扩大有效投资。主要为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推动重大项目投产达效、创新投资项目融资机制、强化招商引资等措施。

  (五)激发市场消费潜力。主要为大力开展促消费活动、引领文旅消费热潮等措施。

  (六)稳定外贸外资运行。主要为服务企业用好外贸避险工具、促进外资高质量发展等措施。

  (七)增进改善社会民生。主要为扎实做好传染病防控、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等措施。

  (八)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主要为抓牢抓实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上级和本措施另有明确执行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人:张慧            联系电话:0591-8347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