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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求意见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社会各界可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电子邮箱:csqgzzxm@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仓山区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楼321,邮政编码:350007
附件:《福州市仓山区国有资产租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福州市仓山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