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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教育局仓山区财政局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仓山区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仓教规〔202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仓山区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仓教〔2022〕176号)文件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已于2024年8月31日到期。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实现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合理布局,推动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工作,现出台新一轮《仓山区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实施细则》文件,有效期从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仓山区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实施细则

仓山区教育局  仓山区财政局  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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