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仓山区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仓教〔2022〕176号)文件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已于2024年8月31日到期。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实现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合理布局,推动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工作,现出台新一轮《仓山区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实施细则》文件,有效期从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仓山区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实施细则
仓山区教育局 仓山区财政局 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