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2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仓山区上渡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州仓山“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上渡街道党政办公室为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由街道党政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组织机构
●法规规章和规范
●规划计划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事项
●应急管理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工作动态
●人事任免
●其他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州仓山“政府门户网站上渡街道办事处上公布。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
索引号 |
有效性 |
发布机构 |
标题 |
发布机构 |
文号 |
生成日期 |
发布日期 |
内容概述 |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有效性:公文的有效性。
3.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标题: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发布机构:发布信息的单位。
6.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内容概述:发布信息的内容概述。
(三)公开形式
通过”福州仓山“政府门户网站上渡街道办事处公开政府信息;同时,通过政务公开对外、对内公开栏及档案馆、图书馆等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开渠道
1.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fzcangshan.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仓山区档案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6号
联系电话:0591-83139985
仓山区图书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亭头支路66号少体校体育综合馆6楼
联系电话:0591-83568517
3.同时在上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政务公开专区,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上渡街道政务公开专区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渡路372号
联系电话:0591-83507135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上渡街道办事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507135
传真号码:0591-83596566
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渡街道379号上渡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1
电子邮箱:cssdjd@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上渡街道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6、11、26、42、43、47、81、85、K1、121、126、175、197、138、157、163、167、302、311、351、209、188至仓山区竹榄车站下车往三十九中方向既可。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链接),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仓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提交)。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仓山区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机构: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电话:0591-83483171,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三高路156号7楼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