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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3100-1400-2025-0000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07-01
  • 标    题: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仓山区第八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发文字号: 仓政综〔2025〕121号
  • 发布日期: 2025-07-0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仓山区第八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仓政综〔2025〕121号
来源:区政府 时间:2025-07-03 16:4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公司),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管委会,金山工业区管委会:

  经仓山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2025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闽海关税务司公馆旧址、春记茶行旧址列为我区第八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仓山区第八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仓山区第八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

序号

地址

年代

保护范围

1

闽海关税务司公馆旧址

仓山区仓前街道立新路5号麦顶小学校内

清代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5米

2

春记茶行旧址

仓山区临江街道共和路48号

清代

建筑四周各向外延伸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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