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仓山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第3批)》的通知
仓政规〔2026〕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委、办、局(公司)、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综合协调处、金山工业园区:
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榕环保规〔2023〕3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仓山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第3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仓山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第3批)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