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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仓山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第3批)》的通知
仓政规〔2026〕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委、办、局(公司)、福州新区仓山功能区综合协调处、金山工业园区:

  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榕环保规〔2023〕3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仓山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第3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仓山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第3批)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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